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函授培训班的通知
现培【2006】039号
为落实建设部有关岗位证书复检的精神,对已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现代物业杂志社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函授培训班”,现将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要求在三年内进行复检,该证书全国通用且作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审和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就业上岗、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一个重要依据,因而需要对已取得物业管理岗位证书的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物业管理员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二、函授培训内容
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函授培训大纲要求进行。
三、函授培训方法与步骤
(1)报名参加学习的学员首先与培训中心电话联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邮寄至培训报名处,同时以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向培训报名处缴纳全额函授培训费,即完成注册报名;
(2)培训报名处收到全额函授培训费后2天内,向学员邮寄正式发票和函授培训用书;
(3)学员收到参考资料后经过一个月的自学,由培训处组织专家对学员重点进行辅导,采用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试卷,由培训处进行考试;
(4)学完全部课程后,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对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者,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记录(盖章)。
四、联系电话
现代物业培训杂志社中心昆明分教处:电话:0871-6472655 传真:0871-5700116 程老师
现代物业培训杂志社中心北京分教处:电话:010-51664501 传真:010-51298194 时老师
五、费用
继续教育600元/人(含复检费、参考资料费)。
六、函授培训汇款方式
邮局汇款 (请在邮局汇款单上注明汇款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邮 编:650224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金星东门华富园11栋3-2室
收款人:现代物业杂志社培训中心
银行汇款(请将汇款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汇款底票传真告知)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白云路支行
账 号:0839 6712 0100 3300 01079
户 名:现代物业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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