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保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不少新观点、新思路、新要求:一是社会保障的基本方针由过去的“广覆盖”变为“全覆盖”,这是对社会保障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概括总结和中共在这方面豹理论创新。二是保障体系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这“三性”为重点,既面对现实,又兼顾历史和未来。三是将过去的“加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成“全面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更为具体明确。四是提出“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使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得到落实。五是明确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回答了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敏感热点问题六是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元筹描、保值增值等问题作了明确表述,为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利条件和面临的挑战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求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中国计划陉济体制逐步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由政府和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由职工保障向城乡全体居民保障的重大制度性变革。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经济实力的增强,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从江苏的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经济发展取得了骄人成就,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和失业保险等主要险种覆盖率均达96%以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2027元。另外,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3.1%和70.8%。同时,江苏省还在保障民生持续改善的机制建设上狠下力气,各地积极探索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建立起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等,所有这些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问题上,还有一些地方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政府的投入严重不足,城乡和地区之间差距还比较大。加之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平均每5人中就有一位老人,54%的城市老人、48%的农村老人系“空巢”家庭。日趋严峻的基数大、增速快、空巢化、少子女的发展趋势,给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城乡发展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策导向。与之相适应,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迫切需要解决城乡、区域之间制度政策的贯逼衔接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业务快速增长与暇务能力不足的矛盾,迫切需要化解待遇增长给基金支付带来的压力,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事关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加之江苏省还是农业大省,农村老龄人口占全省老龄人口将近50%。在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繁重。为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需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从基本省情出友,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江苏省城乡之间以及苏南、苏北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要善于把基本省情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起来,巩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恰当把握改革的进度和力度。要从江苏省人口结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严峻挑战,努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要以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既要让城乡居民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对社会保障的合理预期。
2、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保障是由多项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各项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既关乎当前又涉及长远,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基本特点。在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励约束功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在坚持不懈地推进单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整体上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整合和成熟定型。在合理确定和发挥各项制度的基本功能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实现不同制度之间的顺利转换衔接。
3、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经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三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掌握规律、积累经验、探索途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由点及面逐步推开。比如,为了降低重特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今年上半年省有关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并选择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和宿迁无市试行大病保险试点,具体报销制度由各市确定,但不得低于50%。改革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避免因局部利益调整带来社会不稳定。要积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并及时把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普遍性政策和法规制度.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创新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通过改革试点,还可以发挥凝聚改革共识的作用。
4、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和改革实施的社会监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系统工程,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都很强,必须按照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决策。在设计制定改革方案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进行理论研究,使方案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遵循客观规律。在研究形成改革方案时,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使方案更加具有可行性、更好体现社会意愿。在发布实施改革方案后,要深入细致地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跟踪督导改革进程,实事求是向社会通报改革成效和存在的矛盾,更加注重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拥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以更高的热情参与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来。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为建设美好江苏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l、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提供普惠的基础养老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定推进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办法,实行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完善失业保险政策,继续推进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实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逐步建立工伤预防、康复、补偿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制定工伤预防管理办法,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促进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政策。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的工作机制,做到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2、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相挂钩的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加大帮扶求助和“爱民助保”力度,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的有效方式,更加公平有效地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要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督机制,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3、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和总体筹资水平,相应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依据基金支付能力,合理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额。全面建立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机制,减轻重病大病困难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失业保险动态特价补贴机制。完善工作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工作保险待遇水平。规范生育保险项目和待遇标准,逐步实现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4、努力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经办规程和企业缴费比例,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规模,完善调剂补助办法,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现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以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参保人权益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逐步实现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以更高层次的社会统筹来更充分地体现社会公平,更有效地利用社会保障资金造福人民。要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进行精算预测,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可靠依据。
5、加快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制度整合,研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城乡养老保障并轨改革,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保障内容、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加快实施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结算办法。要把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制度上的公平和公共资源上的共享。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以解决流动就业、异地就医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为重点,加快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步伐。
6、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收支,明确政府责任。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工年金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检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大对各种骗保行为和医疗机构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全面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网上监管。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存储监管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在减少社会保险基金贬值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保值或有所增值。指导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加强内控和风险防范措施,引导管理机构规范运作,提高基金管理能力和运作水平。支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开展基金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
7、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人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要明确政府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存民生保障中的作用。要通过实施预算管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要以职工和居民收入为基础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建立综合考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主要因素的正常调整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要在确保当期养老金发放和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基金的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努力消除基金贬值风险,实现保值增值,以利基金长期平衡。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要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新的改革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着力整合行政管理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要加强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建立标准统一、全省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精确管理和便捷服务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完善技术标准,规范服务规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健全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更好满足老年人特殊的服务保障需求。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围绕留守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方面实施有效的关爱服务。要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大力营造尊重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让残疾人平等享有各种社会权益。要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制度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