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多遵循就近原则。政府极力促进公立学校教育的发展和稳定,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
上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逐步放开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在一些国家,择校制度甚至得到了政府的推行。若以和学校分区相关性为根据,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择校模式可大致分为严格的学校分区、一定程度学校分区和自由择校等几种模式。这些分别以日本、美国、英国等国为代表。中国香港特区放开民营学校敞开择校渠道促进分配公平的模式,也深为业界推崇。
日本:学区内公平与选择并存
“二战”后,日本迅速立法确立了义务教育无偿制原则。其后数十年,日本一直遵循严格的“通学区域制度”,即学生就读的公立中小学必须为学生所在学区内的学校,跨区就学所受限制极高。
上世纪80年代,“教育选择的自由权”理念被提出。1997年,文部省发布《关于通学区域制度弹性运用的通知》,开始逐步接纳择校的弹性化。西安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谭振华撰文指出,目前日本公立学校的择校形式主要有“自由选择制”“街区制”“邻接区域选择制”“特认校制”“特定地域选择制”等,基本与学区挂钩。
东京品川区2000年开始“街区制”择校,由市区町村教育委员会把该区分为几个街区,每个包括原来的若干通学区域。小学生入学可在所在街区的小学中自由选择,中学生可在区内公立初中任选。当学校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先保证学区内原来的学生入学,再根据抽签决定剩下的学生能否入学。
日本的改革提供了义务教育阶段的选择权,但政府未放弃维护教育公平的举措。政府保证充足的经费以实现各校教学条件、设施的规范化,并实行从教师到校长的轮换制,保证了各校硬件设施、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相对均衡。
目前按照严格的学校分区入学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亚洲,其中包括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
美国:多元择校,允许跨区
美国义务教育主要以学区为单位就近入学。美国教育为联邦、州、学区三级管理,学区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管理单位,是州立法机关许可的准法人团体。
地方学区具有较高独立性,既有权民选教育委员会及管理学区公共教育事务,也有权对学区居民征收财产税,为学校筹集教育经费并分配。美国学区不仅不完全依行政区划划分,还具多种类型,一个州通常不只存在一种学区类型,各州还能自行决定学区的大小和数量。
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的择校制度初步形成。美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改革,为公民在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中择校提供更多的便利和选择的自由。
公立学校择校,主要通过建立特殊学校实现,分为“磁石学校”(magnet school)和“特许学校”(charter school)。“磁石学校”是最早由公共资金资助的择校形式之一,主要针对儿童的特殊兴趣开设特色课程,提供多种课程和教学方案,自愿入学,且无学区限制。“特许学校”主要面向社会下层,一般规模较小,不收费、面向所有学生、无入学考试、经费接受政府拨给。但在人员聘用、课程设置、经费使用和学校管理等方面拥有自主权。此外,上世纪80年代起,陆续有些州实行“开放入学”,规定只要对方学区和学校有容纳空间且有相关反歧视法律,就应允许家长跨学区择校。
私立学校的择校由来已久,包括多种形式如教会学校、私人或团体开办的学校、家庭学校等。政府并不干涉个人选择私立学校的自由,同时通过发放教育券、进行教育税减免等形式支持家庭选择私立学校。
在保证家长自由选择权的同时,联邦和州政府也通过诸如“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和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尽可能维持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包括实行教育改革,推行“优胜劣汰”的拨款方式等。
中国香港:有教无类,放开民营
学界普遍认为,中国目前在义务教育择校制度上最具示范性的,是实行派位制的香港地区。
香港的派位制分为自行分配学位和统一派位,自行派位占30%,可按家长和学生意愿自行报名;统一派位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最大程度地排除根据学生成绩排名分配学校和学校的标签化。
自行派位阶段,家长申请的学校不得多于两所参加派位的中学,且不受地区限制;学校根据招生准则及比重自行录取学生,可设面试,但不允许笔试。扣除重读生及自行分配学位后,学校将所剩学位用于统一派位,其中有10%名额不受学校网限制,剩下的90%名额按照学生所属校网由学生家长进行选择。
在派位过程中,电脑将学生成绩分为三组别,但每一组别中的学生编号为随机产生;同时,此组别中的学生成绩排名不予公开,政府也不将留存记录。这意味着每所学校都会包含三个组别的学生。自行分配学位阶段已经录取的学生的录取结果,与统一派位结果一并公布,不允许提前告知家长。
目前香港的义务教育学校最多为津贴学校,数目占72%,它是由社会团体或组织承办和管理由政府资助的学校。在香港,学校的种类包括官立学校、津贴学校、直资学校、私立学校和国际学校等多种类型,其中津贴学校和官立学校占78%,均接受全额财政补贴,收生完全按照政府派位机制;其他学校的资金来源、收生情况和教师聘任待遇视学校性质而定。
此外,香港规定,财政应保证所有学校均有足够的教学资源和合格的师资,对学生和学校的投入不应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拨款标准按照学生人数或者班级规模统一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