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的内容不仅包括较差的经济福利,还包括自身脆弱的可行能力、缺乏权利和被社会遗弃的感觉。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边界在很大程度影响着资源和机会的可获得性,进而制约着人们的可行能力和经济福利的提高和改善。而主体的权利边界受制于主体权力的大小,穷人们的生活经历反映出不同社会集团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权力不平等,同时,穷人因血缘、地缘形成的非正式社会网络及组织仅仅发挥着生存资源的功能,而不是成为争取和维护权利的政治力量,从而使得不利的社会规范和制度成为他们摆脱不幸生活、提高自身地位的最大障碍。大量事实证明,组织程度越高的社会团体,政治谈判能力越强,因而在制度选择和利益分配中占有优势。穷人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具有分散性特点,组织化程度低下,而社会团结又是组织形成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排斥的强度。因此,投资于穷人的社会团结能力,努力改善穷人 与政府、其他阶层和穷人自身之间的关系,使穷人拥有权力和权利,提高他们的谈判能力和市场进入能力,并能够参与和影响地方以及国家的决策制定,从根本上降低穷人与市场、政府对话的成本,以切实改善他们的处境。
同非政府机构合作以提高穷人的社会团结能力
帕金(Parkin)1974年在《阶级形成中的社会封闭策略》一文中明确提出社会团结和社会排斥是资源和机会获取的两种基本策略。而社会团结是被排斥群体的一种集体性反应,通过向上施加压力,对现行的分配系统和社会秩序构成一种潜在的挑战,以政治动员获取各阶层的支持,提高该群体与市场、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打破社会封闭,从而使资源和机会能够流向该群体,以改善现有的社会分层秩序和分配格局。也就是说,社会团结同制度一样,也可以看作是资源和机会的一种再分配机制,只不过制度是“自上而下”的一种机制,社会团结则是“自下而上”的分配机制。
资源和机会的“渗入量”取决于社会共同体内部社会团结的强度和效果,它不仅依赖于被排斥群体内部的社会组织能力,还依赖于被排斥群体与其他社会阶层的联系程度。但不管是内部的组织,还是外部的联系,社会团结都不是自然而然的,它需要社会成员具备一定的品质,如相互信任、相互依赖、彼此认同、积极参与、改善自我意识、集体观念等等,也唯有此,社会团结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对于我国大多数农业型农村地区来说,革命运动的冲击和市场经济的渗透,导致农民的团结合作能力很低,农民原子化则是大势所趋。提高农民的团结合作能力,不仅仅是一个制度问题,而且涉及到诸多更为根本的方面,如观念、行为、知识等方面的改变,即如何使农民由传统人向现代人转变,因此培育农民的团结合作能力是一件艰难而需要时间的事情。不过,越来越多的实践表明,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在提高穷人的社会团结能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非政府组织在巴基斯坦的“康米拉试验”就为农民由传统人向现代人转变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实践范例。
(更多精彩内容请见本期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