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 言
蚌埠市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于1994年11月,1995年1月开始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又对此《条例》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了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可以预料,随着管理政策的完善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成为重要的住房金融形式。
1 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我国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在房价较高和职工收入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尽管职工对住房需求很大,迫切要求解决住房困难,但是,由于支付能力太弱,往往只能望房兴叹。面对这种严峻的局面,必须努力开拓,寻求新的办法来提高职工个人对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而公积金的推行正是解决了这个矛盾。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由两部分组成,即职工个人长期储蓄的住房基金;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是单位对职工由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一种转化。两者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购房、建房、住房翻建和大修,这就形成了职工住房资金的定向储蓄。一方面,建立公积金制度,通过个人努力,国家和单位支持,以及长期储蓄,可以极大地提高职工对住房需求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运用公积金来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政策性的低利率能有效减轻中低收入职工买房的负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不仅能大大扩充住房资金的来源渠道,提高有效供给的能力,同时还能把购房者集中一次付清的经济负担分解为长期的较轻的经济负担,提高有效需求的能力,显而易见,推行公积金制度可以促进实现住房商品化,成为实现住房商品化的一种有效途径。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它为房改的顺利推行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为实现住房商品化和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
长期以来,由于在住房问题上实行无偿分配、低租金使用的住房制度,广大职工都认为住房是一种社会福利,根本没有住房是商品的意识,也没有自行其力的概念。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发挥了积极作用,因为公积金是义务性的长期储蓄资金,每年每月都以支出的形式提醒职工,住房是商品,要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必须长期储蓄,积累资金。这种日积月累的潜移默化,对树立住房商品意识和自行其力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公积金向职工发放建房、购房的抵押贷款,也告诉职工,可以举债买房,先向银行申请贷款,然后连同自有资金去买房,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再按年按月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这些宣传和金融观念的灌输,使大家懂得运用贷款来解决住房问题。公积金的推行无疑对广大职工树立住房的商品意识和金融观念起了促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房地产市场十分活跃,房地产是资金密集、而又长期使用的行业,它少不了金融业的介入和支持,同样,对金融业来说,介入房地产业,开展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建房贷款,对居民购房的抵押贷款,也是发展金融业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而住房公积金的推行成为促进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结合的一条纽带,使两者相得益彰,都宣传利用公积金的住房抵押贷款来购房,其效果较好,住房抵押贷款的户数和金额显著扩大。事实说明,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对房地产业和住房金融业的发展有利,对房地产业和住房金融业的结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依据我国国情,要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解决为职工购建房的资金问题,必须依靠职工个人的积极参与,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提高职工自行其力的能力。
2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1994年推行公积金制度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各地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适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加大个人住房贷款力度,进一步推动了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使公积金的归集额也在逐年稳步增长。
蚌埠市从1995年1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10年来的不断发展,成效显著。到2005年12月底,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18亿元,归集余额12.65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6亿元,共支持6340户职工购买住房,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扩大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了住房建设,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对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资金规模的扩大和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加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