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概况
洞山东路是淮南市的一条重要的城市主干道,其中K1+520~K1+960段是分离式立交桥,立交桥下穿铁路,为4孔箱涵,设计图纸要求采用顶进方法施工。由于施工难度较大,采用单独招投标,施工合同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平面图如下图所示。
2 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特点及在本项目中的风险 2.1概念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一律不调整( 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的合同。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推荐使用的1999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推荐了3种关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其中第1种“固定价格”合同中即有关于风险范围的约定与调整规定,如双方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则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2特点
2.2.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一般就是合同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此类工程一般适用于工程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因为在此种合同执行中,承包商在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太多,工期越长越不便掌握。
2.2.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其次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因此,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应有比较详细的图纸说明和施工要求。业主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并在招标时给投标人留有足够的编标时间和询标时间(依法招标的工程不得少于20d),以确保投标人完全了解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避免纠纷的发生。对于承包商而言,首先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图纸和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以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其次在编制经济标时应采取“背对背”的方法,由2名以上预算员同时计算或审核工程量,以便及时发现工程量漏算和错算之处。
2.2.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按常规业主在合同中明确只有建设方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因此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原材料可能涨价等不确定因素等都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可能承担的风险。虽然在理论上,有情势变更原则及不可预测因素,但情势变更及变更的幅度与范围等没有统一标准及界线,实践中较难掌握,一般不予考虑,承包商的亏损经常只能自己承担或由索赔引起纠纷,因此,承包商应加强管理,把损失减少到最低。
2.3本工程的风险因素
2.3.1质量风险
本桥采用顶进法施工,且为4孔箱涵,全宽达48m,顶程为60m,2节顶进,施工难度在安徽省内尚属首次。顶进技术本身也存在顶进轴线控制、纠偏技术、沉降控制、顶进过程地质变化所造成各种不可测的质量风险。虽然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已详述了施工中质量风险的控制手段,但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项目本身的技术难度和各种不可预测的自然条件、气候条件的影响都可能造成工程的质量问题,因此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控制质量风险是一个关键性问题。
2.3.2合同工期风险
本项目是市政重点工程,合同工期8个月,虽然施工方案中已提出具体进度计划,但现场场地狭窄,给预制构件工作造成困难,同时施工顶进过程中有其他不确定因素(如地质因素造成梁体“扎头”及顶进过程轴线偏位等),这些不确定因素如若发生必须要重新制定施工方案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这样可能造成工期延误。
2.3.3经济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用于本项目,由于顶进技术难度较大,并经常遇到前面所提及的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在处理解决实际问题中可能需要增加各种施工费用,而且处理过程如果延误工期而造成材料价差引起争议,承包商索赔机会少,可能导致合同价款风险。
2.3.4安全隐患
如前所述,本项目的施工难度在安徽省内尚属首例,在具体顶进过程中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