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2007年)全国全科医学函授培训
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配合国务院2006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令(第386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深入普及全科医学知识,满足更多基层医务人员的需求,现结合《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中国全科医学杂志社在总结前四期培训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第五期(2007年)全国全科医学函授培训。凡通过结业考试者,可获得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颁发的“全国全科医学函授培训结业证书”及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一、培训对象